商务部办公厅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今天发布《关于印发零售、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》。指南中明确,零售餐饮企业应配备测温仪,对所有进入商业综合体的消费者测量体温,体温正常方可进入。同时要提示顾客佩戴口罩。
指南中规定,如果发现顾客体温超过37.3℃的情况,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,观察是否有发热、咳嗽、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,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,以利于溯源。
指南中要求,营业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,每次30分钟以上;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,可使用电风扇、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;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,应持续开机消毒。严控接触性感染,防止污染源进入。对各个门口、停车场入口处、柜台、休息区、服务台、收银台、座椅进行清洁消毒。 电梯扶手、电梯按键、门把手、自动售卖机、购物车等,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。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,提示顾客佩戴口罩。
此外,企业应在开业前和结业后,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消毒。
商业综合体公共区域如走廊、地面、直梯、滚梯和休息区的桌椅等做好清洁消毒;在电梯内部、卫生间等张贴宣传画;加强厕所的清洁、消毒,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,厕所内增加酒精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胶,并提示顾客洗手后进行消毒。
同时该指南还建议应停止使用母婴室、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。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,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,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。有条件的企业,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商场环境卫生工作,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。如遇客流集中,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,可采取限流、疏导等措施。
指南中强调,大型商业综合体业态多元,人群密集,人员互动较多,容易成为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,应更加重视做好防范工作。根据行业特点,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,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、控制传播,是商贸零售业未来一段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前提。营业时间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。
(来源:北京青年报)